从“强制医疗”到“非自愿”再到“自愿”
2012年4月22日,在成都的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(CPA)上,刘协和、谢斌、唐宏宇等人参加了一场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讨论。27年过去了,《精神卫生法》还没有通过,现场的主持打趣说:“在去年,还很乐观,以为年底就可以出来,可是现在看来,在我有生之年都未必看得到它(《精神卫生法》)的出台!”
法学界与医学界的巨大分歧一度被认为不可调和,而从2009年网上流出《精神卫生法》(草案)的征求意见稿,到2011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《精神卫生法》征求意见稿,再到2011年10月第一次审议,2012年8月第二次审议、10月第三次审议,每一个版本对于“非自愿治疗”的更改都格外牵动人心。
2009年的版本还有“强制医疗”的字样,但到2011年就变为“非自愿住院治疗”,而进入审议,“非自愿”字样也消失了,这被认为是在淡化“非自愿住院治疗”引起的争议。
解志勇在2010年中参与到国务院法制办关于《精神卫生法》(草案)的意见讨论中,他当时受邀对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,“我们争论的焦点是关于精神病诊断、收治和出院的过程中对人身自由的限制,以及对人是否患病的界定”。他认为,尽力避免强制收治问题非常重要,“比如‘自愿原则’目前是限于监护人和疑似精神病患者之间,就排除了一些无关部门或机关的恶意收治问题。”
2011年在征求意见稿中,曾经将有“扰乱公共秩序危险”作为“非自愿住院治疗”的条件之一,随即引发舆论争议,由于“扰乱公共秩序”包含罪名过多,被认为可能使精神病成为维稳工具,最终在审议稿中被删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