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韵”是中国美学的重要审美范畴,它一直是书法家们艺术追求和审美评价的最高标准之一。黄山谷《题摩燕郭尚父图》就认为“凡书画,当观韵”,明代陆时雍在《诗境总论》中更是提出了“?有韵则生,无韵则死;有韵则雅,无韵则俗;有韵则响,无韵则沉;有韵则远,无韵则局”的审美思想。
就艺术主体——书法家而论,书法作品的“韵”首先在于书法家要“尽善”。它主要表现在书法家的道德和学养两方面,这是书法家“游于艺”的前提所在。
自古评论书法作品必先考察书家的道德人品,这种以德品书论书的审美方式已成为历代书法评论的基本范式。书法家如果“胸怀道义”、“品格超绝”,其作品自能“韵高千古”。郝经在《移诸生论书法书》中指出:“羲之正直有识见……故其书法韵胜遒婉,出奇如神,不失其正,貌不可及,为古今第一”;何良俊《四友斋书论》论王宠书曰:“衡水之后,书法当以王雅宜为第一,盖其书本于大令,兼之人品高旷,故神韵超逸,迥出诸人之上”。他们都强调了人品与书韵的统一,只要人格正直、人品高旷,其作品自然韵胜遒婉、神韵超逸。书家如果缺乏道德修养其作品必定“气味不雅驯”、“骨骼不坚正”。朱和羹《临池心解》曰:“学书不过一技耳,然立品是第一关头。品高者,一点一画,自有清刚雅正之气;品下者,虽激昂顿挫、偐然可观,而纵横刚暴,未免流露楮外”。说明缺乏修养、人品低劣的书家必定锋芒毕现、露才扬己而无含蓄内敛之美,其作品自然“纵横刚暴”而无“清刚雅正”、“平淡玄远”之韵。黄山谷更是主张“学书须胸中有道义……临大节而不可夺”。所以,书法作品要以韵取胜,书家就必须心存浩然之气,以德养书。